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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企业年报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摘要: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应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应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年报申报截止日期

企业年报信息包括:企业联系方式、存续状态、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以及经营情况七项内容,其中,经营情况由企业选择是否对外公示(自行选择公示或不公示的选项即可),其他信息必须公示。同时,企业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已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市场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和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距离年报结束仅剩一个多月,为避免企业进入黑名单,请及时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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