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的时候,都需要确定公司各个重要职位,下面就给大家介绍公司注册后高管包括哪些职位?以及我们创业者在注册公司的过程当中,谁做高管会比较合适?高管如何来选择以及相应的高管的责任又有哪些?
普通的创业者初期一般都是注册有限公司比较多,只是最常见的公司形式,那么有限公司的高管有哪些职位,又该如何任命呢?

有限公司的高管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那我们创业者在刚开始成立公司的时候,谁来做法定代表人,谁来做执行董事,谁来做总经理,谁来做监事?我给大家一个建议,有限公司里面往往是两个股东,大股东可以同时做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但是你不可能大股东同时把这个四个职位都做了,原因是什么呢?
主要是《公司法》规定,监事不能与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为同一个人,不能跟他们三个重名,大家务必要记住这一点,所以有限公司最好是两个以上的股东是最合适的,其中加一个小股东来做监事,当然实在不行,那你也可以叫身边的朋友亲戚来做这个监事。

那么如果我们初期就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就又会多出两个额外的职位,一个是董事长,还有一个是董事。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如果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下董事长必须是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总经理也可以不兼任总经理,同样的,我们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董事长不能身兼多职,监事是不能与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
明白了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高管职位的不同之后,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下,高管需要承担的一些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高管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只要你合法合规的经营,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旦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时候,我们的高管可能就要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最大的一个职位叫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对外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同时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有一些创业者在创业的初期,想着将来为了避免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责任,那么他的那个法定代表人,他往往不会自己做,他会选择别的股东又或者委托别人来做这个法定代表人,这其实有好处也有坏处,主要表现在:
一旦碰上了刑事责任,与法定代表人无关,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坏处就是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时候,法定代表人要能够到现场。比如说税局、工商局或者消防那边有什么通知,需要法人到现场,法人就必须自己到场。
所以呢,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一个麻烦,建议创业者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最好是由股东来担任这个法定代表人,以确保公司今后能够长期稳定的经营,即便是碰到了意外,也能够保证法人到场。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监事的法律责任,执行董事往往是跟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所以执行董事往往跟法定代表人对外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他对外要承担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民事责任。
总经理他的责任相对来说会比较轻一点,如果总经理主管的业务涉及到违法违规的经营,那么总经理他是作为直接责任人,那就意味着对外可能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要对股东负责民事赔偿责任。
监事基本上是没有什么责任的,所以初创型的公司来说不是特别的重要,一般都可以随意的选择一名监事。
那么如果创立的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对外和对内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设立了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法人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因为董事长必须是法人,所以董事长对外要承担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到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赔偿责任。
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要对内指的是对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一个公司的经营决策,因为董事的错误,或者故意导致公司的一个损失,那么他必须得对公司内部的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说这个董事负责了公司的具体事务,而具体事务又产生了违法违规行为,那么董事就是这个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他对外是要承担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的,如果这个董事负责的公司的具体的某一个工作职能,而这个工作职能又涉及到违法违规的情况下,那么这个董事对违法违规负有刑事行政责任,同时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公司受损的,对于公司是有赔偿责任的,对于公司的股东是有赔偿责任的,如果因为董事的故意或者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之后,股东有权利要求这个董事承担赔偿责任。
上面就介绍了注册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高管职位,以及高管需要承担的责任,所以公司在选择高管这块,在我们创业者创业初期的时候,必须得谨慎选择,谨慎对待,朝着有利于创业者创业的方向来发展,而不是采取那种投机取巧,走捷径的方式,触犯法律法规的底线的方式来发展企业,合法合规企业才能发展得更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