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1)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2)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3)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三、企业注销文书规范下载:
说 明
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对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原件或复印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的,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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